股東大會是本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應依法律行使其職能和權力。股東大會分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應每年召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且應在前一財政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進行。
本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或指定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表決。在股東大會上表決時,股東(包括代理人)根據持有的有權表決的股票總數行使表決權,且每股應有一份表決權。若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書面通知應在會前45天發出,通知所有在冊股東要考慮的事項、股東大會的時間和地點。計劃參加會議的股東應于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天發出其參加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書面回復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書面回復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書面回復…… |